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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重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3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并就《关于公司不锈钢业务板块整
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不锈钢板块整合调整,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
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整合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管理效率,整合内部资源,
提高经营效益以及不锈钢业务板块的长远发展。
    本次公司不锈钢板块整合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由于本次
整合主要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股权调整,未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
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本次整合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整合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
定履行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不锈钢业务板块整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签字人:


   孙新卫:


   吴梅生:


   辛小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