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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重机: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4-25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统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2018年12月

31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2018年12月

31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

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

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母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以“集装箱装卸设备”和“高

端数控机床”为主的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业务、以“不锈钢全产业链布

局”为主的供应链服务及其他业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与信息披露、对外投

资、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管理、存货管理、在建项目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募集资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报告管理;重点

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竞争风险、收购整合风险、商誉减值
风险、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授权审批流程运

行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指引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营业收入总额           资产总额

      重大缺陷            错报≥3%            错报≥1%

      重要缺陷          3%>错报≥1.5%        1%>错报≥0.5%

      一般缺陷            错报<1.5%           错报<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⑴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报告构成重大影响的舞

    弊行为;
 ⑵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⑶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

    的重大错报;

 ⑷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
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

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