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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重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5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
间,遵守职业道德,按时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真实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考虑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审计的
经验,熟悉公司经营情况,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关
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签字人:


   孙新卫:


   吴梅生:


   辛小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