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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重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7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无锡华东重
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上述人员具备履行其职责所需的相关任职资格与工作经验,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聘任翁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惠岭女士、王钮忠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聘任惠岭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程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字人:


   辛小标:


   高卫东:


   朱和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