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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利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浙江亿
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个人独立判断
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5 年 9 月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由于宏观经
济、市场环境及有关政策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公司股票价格发生了较
大的波动,原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公司董事会经审慎
论证后拟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限
制性股票 1,272,750 股。我们认为:公司拟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
购数量、回购价格、终止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
董事会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
限制性股票 1,272,750 股的决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业绩承诺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业绩承诺是基
于本公司与三进压铸的良好合作以及双方共同努力经营三进压铸的
意愿,更加有利于上市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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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的议案》,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专业
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续聘的
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
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
       2、程序合法。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员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尤加标、江澜、陈卫兵为副总经理
(副总裁);续聘尤加标为财务总监,上述选举和聘任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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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樊高定           何元福           管云德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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