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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利达: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9-024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达”或“公司”)
于 2019 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资产减值准
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 号
文《关于核准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姜铁城等发行股份购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批 复 》 的 核 准 , 同 意 公 司 向 姜 铁 城 发行
11,339,416 股股份、向张金路发行 4,536,496 股股份购买杭州铁城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铁城”)100%股权,同时非公开
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 15,284,609 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配套资金。
     根据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杭州铁城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62,483.85 万元,参照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杭州铁城
100%股份的交易价格为 62,500 万元。
     2017 年 1 月 16 日,杭州铁城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过户事宜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完成工商变更,成为本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
    2017 年 2 月 15 日,亿利达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亿利达向姜铁城、
张金路发行的 15,875,912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办理完毕股份登记
手续。
    2017 年 2 月 15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股份登记
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交易发行新增股份的性
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交易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2 月 27 日。
    上述新增股份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分
别出具中喜验字【2017】第 0032 号、中喜验字【2017】第 0034 号验
资报告。
    二、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情况及补偿方式
   (一)承诺利润数
    姜铁城、张金路同意共同对标的公司于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以下简称“利润承诺期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数进行承诺。
    姜铁城、张金路共同承诺:2016 年、2017 年、2018 年标的公
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人民币 6,500 万元、人民币 8,000 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
利润”),利润承诺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9,500 万元
(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总数”)。
   (二) 盈利差异的补偿
    1、各方同意,姜铁城、张金路应按其各自之间 5:2 的比例计算
各自应补偿金额。
    2、各方同意,盈利补偿方式为现金补偿和股份补偿相结合。
    3、如果标的公司于利润承诺期间内每一会计年度实现的当年实
际净利润不足该年度承诺净利润的 90%,则姜铁城、张金路应对未完
成部分进行业绩补偿,年度应补偿金额按如下方式计算:
       年度应补偿金额=(该年度承诺净利润–该年度净利润实现数)/
承诺净利润总数×交易总对价金额(前述交易总对价金额为人民币
62,500 万元)
       4、如果标的公司于利润承诺期间结束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总额不
足承诺净利润总数,则姜铁城、张金路应对未完成部分进行业绩补偿,
应补偿金额按如下方式计算:
       应补偿金额=(承诺净利润总数–利润承诺期间累计净利润实现
数)/承诺净利润总数×交易总对价金额–已支付的年度应补偿金额
总和(前述交易总对价金额为人民币 62,500 万元。若根据上述公式
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或者等于 0 元,则任何一方无需补偿。)
       5、当姜铁城、张金路依本协议约定应履行补偿义务时,姜铁城、
张金路承诺,姜铁城、张金路应向亿利达承担补偿责任,补偿顺序如
下:
   (1)在外方股东留存资金 2,000 万中相应抵扣;
   (2)如果前述(1)不足以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时,由姜
铁城、张金路按照各自之间 5: 2 的比例承担, 以股份支付形式向亿
利达履行补偿义务;如果前述(1)和(2)不足以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补偿
义务时,不足部分由姜铁城、张金路按照各自之间 5:2 的比例以现
金方式进行补偿。
       前述第(2)项所述以股份支付形式向亿利达履行补偿义务之应补
偿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若亿利达在
利润承诺期间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前述应补偿股份数量相
应调整为: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
或送股比例)。
       若亿利达在利润承诺期间实施现金分红的,现金分红的部分应作
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
数量。
    6、如果姜铁城、张金路须向亿利达进行现金补偿的,亿利达应
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姜铁
城、张金路, 姜铁城、张金路应在收到亿利达书面通知之日起 20 个
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补偿现金支付至亿利达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果姜铁城、张金路须向亿利达进行股份补偿的,亿利达应在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 3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关于回购姜铁城、张金路应补偿的股份并注销相关方案,并
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亿
利达就姜铁城、张金路补偿的股份,首先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如
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因未获得亿利达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的,
亿利达将进一步要求姜铁城、张金路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
具体如下:
   (1)若亿利达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则亿利达
以人民币 1 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姜铁城、张金路应补偿的股份,并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书面通知姜铁
城、张金路。姜铁城、张金路应在收到亿利达书面通知之日起 5 个
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出将其须
补偿的股份过户至亿利达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自该等股份
过户至亿利达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之后, 亿利达将尽快办理该等
股份的注销事宜。
   (2)若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因未获得亿利达股东大会通过等原
因无法实施, 则亿利达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
通知姜铁城、张金路实施股份赠送方案。姜铁城、张金路应在收到亿
利达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尽快取得所需批准,在符合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亿利达上述股
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姜铁城、张金路之外的其他股东,除
姜铁城、张金路之外的其他股东按照其持有的亿利达股份数量占股权
登记日亿利达扣除姜铁城、张金路持有的股份数后总股本的比例获赠
股份自姜铁城、张金路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
或被赠与其他股东前,该等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
利。
   (三)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利润承诺期间届满后,亿利达与姜铁城、张金路应共同聘请具
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利润
承诺期间最后一年的亿利达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前或之日出具相应
的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标的资产减值额为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中的作价减去期末标的
资产评估值并扣除利润承诺期间内标的资产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
及利润分配的影响。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金额,则姜铁城、
张金路就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与已补偿金额的差额应对亿利达另行
补偿。
       就减值测试所计算的姜铁城、张金路须向亿利达实施的补偿,各
方同意参照《盈利补偿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实施。
       姜铁城、张金路因标的资产盈利差异及减值测试所产生的最终支
付的现金补偿和股份补偿总计不超过《资产购买协议》约定的交易总
对价金额,即人民币 62,500 万元。
    三、减值测试过程
  (一)本公司已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
评估”) 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发行股份并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商誉进行了评估, 并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9]第 644 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此报告
重新计算后,截至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杭州铁城 100%股权
价值为 83,506.52 万元。
  (二)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本公司已向中同华评估履行了以下工
作:
       1、已充分告知中联评估本次评估的背景、目的等必要信息。
       2、谨慎要求中联评估,在不违反其专业标准的前提下,为了保
证本次评估结果和原出具的中和谊评报字(2016)第 11063 号《资产
评估报告书》的结果可比,需要确保评估假设、评估参数、评估依据
等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3、对于以上若存在不确定性或不能确认的事项,需要及时告知
并在其报告 中充分披露。
    4、对比两次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评估假设、评估参数等是否存在
重大不一致
    5、根据两次评估结果计算是否发生减值。
    四、减值测试结论
    通过以上工作,本公司得出以下减值测试结论:截至2018年12
月31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资产即杭州铁
城100.00%的股权,在考虑补偿期内的股东增资以及利润分配对估值
的影响后,与原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相比,
没有发生减值。
    五、董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
相关政策规定, 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并使公司资
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六、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实清楚、依
据充分,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
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 准备有助于更加客观和真实的反应企业
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实清楚、依据充分,体现了谨慎性
原则,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
均发表了核查意见,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同意本次资产减值计提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