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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利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07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亿利达风
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亿利
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就前述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下,我们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在 2019 年 1 月至 6 月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之间获批的担
保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公司与子
公司之间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28,588.94 万元,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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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9,386.00 万元,担保实际发生总额为 37,974.94 万
元,截止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 62,025.06 万元。
    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授权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批,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了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有效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保障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号)
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对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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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樊高定              何元福              刘春彦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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