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9-057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1 月 24 日(星期日)至 2019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24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1 月 2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 室(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 。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晓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数 179,123,372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41.12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数 179,123,3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12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0 人。 2、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0 人。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 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1.1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吴晓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该 项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179,123,372 股 。 同 意 179,123,3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无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 表决通过。吴晓明先生被选举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1.2《选举陈心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该 项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179,123,372 股 。 同 意 179,123,3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无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 表决通过。陈心泉先生被选举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1.3《选举陈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该 项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179,123,372 股 。 同 意 179,123,3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无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 表决通过。陈健先生被选举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1.4《选举宫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该 项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179,123,372 股 。 同 意 179,123,3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无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 表决通过。宫娟女士被选举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1.5《选举黄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该 项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179,123,372 股 。 同 意 179,123,3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无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 表决通过。黄灿先生被选举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1.6《选举翟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该 项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179,123,372 股 。 同 意 179,123,3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无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 表决通过。翟峰先生被选举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2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樊高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表决 结果: 总表决情况: 该 项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179,123,372 股 。 同 意 179,123,3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无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 表决通过。樊高定先生被选举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何元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表决 结果: 总表决情况: 该 项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179,123,372 股 。 同 意 179,123,3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无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 表决通过。何元福先生被选举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刘春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表决 结果: 总表决情况: 该 项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179,123,372 股 。 同 意 179,123,3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无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 表决通过。刘春彦先生被选举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2.1《选举陆秋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该 项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179,123,372 股 。 同 意 179,123,3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无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 表决通过。陆秋君女士被选举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2.2《选举邓祥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该 项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179,123,372 股 。 同 意 179,123,3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无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 表决通过。邓祥生先生被选举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 项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179,123,372 股 。 同 意 179,123,3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无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 项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179,123,372 股 。 同 意 179,123,3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无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64,215,400 股。同意 64,21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不含回避表决的关联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无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 了本议案的表决。 以上议案四、五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上 述 议 案 详 细 内 容 详 见 2019 年 11 月 9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