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白: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9-10-29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
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晓刚 雷新途 刘世水
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