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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河生物: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9-01-15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9-003】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
召开期间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
议的情形,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
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参与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需对中小投
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表决结果已单独列式。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以公告方式发出。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 月 14 日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1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 月 14 日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 月 8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 71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张兴明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0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253,203,705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39.8564% 。其中,参加现场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8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53,098,805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9.839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2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 104,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165%。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5 人,代表股份 2,868,0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515%。

    9、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持有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环保”)51%
的股权,金河环保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
任公司持有金河环保公司 10%的股权;呼和浩特市禹水宏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
伙)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组建的有限合伙企业,持有金
河环保公司 19%的股权,因此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964,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874%;反对 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0.01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1,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095%;反对 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9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二)《关于修订<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203,20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203,70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
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本议案审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203,70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
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68,07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
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本议案审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