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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河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金河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
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2016 年 1 月 14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控股
子公司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8,000 万元,担保方式为一般担保,
担保期限为 7 年,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为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实际担保
金额为 18,000 万元。


    (2)2016 年 5 月 6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 年度为控股
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最高额度为不超过
5,000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 5 年,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本报告期末,公
司为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


    (3)2017 年 1 月 23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控股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子公司 PHARMGATE LLC.提供内保外贷,金额为 1,500 万美元,担保期为 5 年,
担保方式为一般担保。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为 PHARMGATE LLC.实际担保金额
为 10,105.81 万元。


    (4)2017 年 5 月 9 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杭州佑本动物
疫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 2 年,担保方式
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为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实际
担保金额为 3,000 万元。


    (5)2018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向内蒙
古金河淀粉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 2,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 1 年,担保
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为内蒙古金河淀粉有限责任公司实
际担保金额为 1,980 万元。


    (6)2018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向内蒙
古金河淀粉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整,担保期 1 年,担保方
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为内蒙古金河淀粉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


    (7)2018 年 4 月 14 日,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内蒙古金河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 8,000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 7 年,担保
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为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实际担保金额为 4,000 万元。


    (8)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杭州佑本动物
疫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 2 年,为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为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
为 1,000 万元。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33,960.34 万元,担保余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24%。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为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
担保,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报告期内,除上述对子公司和孙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没有以任何形式、为任
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 2019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审
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增资可有效优化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其资
金实力,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良性运营和其后续经营性融资,符合公司战
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汪   明                  马元驹                                 郭晓川




                                                         2019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