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公司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2019-09-2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公司杭州佑本
动物疫苗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控股公司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
增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金河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向控股公司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审
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增资可有效优化控股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其
资金实力,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良性运营和其后续经营性融资,符合公司
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公司杭州佑本
动物疫苗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公司
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汪 明 马元驹 郭晓川
2019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