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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林特: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4-04-25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4-026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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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康宝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连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胡志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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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

营业收入(元)                                  182,776,834.02           138,357,868.37                       3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3,607,925.68           -49,603,323.25                      12.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47,092,096.15           -54,716,593.21                      13.93%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00,928,362.18           -70,926,591.15                       -42.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2                    8.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2                    8.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8%                    -4.05%                     16.54%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2,653,624,814.48         2,606,848,894.65                       1.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270,994,785.97         1,313,877,222.36                       -3.2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4,055,002.32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4,021.76

减:所得税影响额                                                        614,853.61

合计                                                                  3,484,170.4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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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9,154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沈阳远大铝业集
                 境内非国有法人          40.78%      164,284,000       164,164,000
团有限公司

远大铝业工程
(新加坡)有限 境外法人                  16.71%       67,329,600        67,329,600
公司

沈阳福康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4.84%       19,500,000        19,500,000
限公司

沈阳卓辉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4.39%       17,680,000        17,680,000
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
益民创新优势混
                 其他                     1.11%        4,461,530                  0
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许磊             境内自然人               1.08%        4,338,000                  0

中国农业银行-
长城安心回报混
                 其他                     0.94%        3,800,508                  0
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许喆             境内自然人               0.92%        3,715,000                  0

中天证券有限责
                 境内非国有法人           0.61%        2,441,000                  0
任公司

刘雅萍           境内自然人               0.48%        1,932,920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农业银行-益民创新优势混
                                                                         4,461,530 人民币普通股          4,461,53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许磊                                                                     4,338,000 人民币普通股          4,338,000

中国农业银行-长城安心回报混
                                                                         3,800,508 人民币普通股          3,800,508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许喆                                                                     3,715,000 人民币普通股          3,715,000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41,000 人民币普通股          2,441,000

刘雅萍                                                                   1,932,920 人民币普通股          2,441,0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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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
                                                                     7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00,000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刘炽                                                                 699,669 人民币普通股           699,669

陈立君                                                               657,200 人民币普通股           657,200

王平海                                                               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一致
说明                           行动人。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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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沈阳远大铝业   沈阳远大铝业   2012 年 07 月 17 承诺到期日: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严格履行
                                     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承诺:自公 日               2015 年 7 月 1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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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     司股票上市之                        日
东)、康宝华(公 日起三十六个
司实际控制人) 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康宝华
                 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其所持
                 有的沈阳远大
                 铝业集团有限
                 公司股权;在公
                 司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远大
                 铝业集团股权
                 不超过其所持
                 有股权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
                 自公司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
                 所持有的远大
                 铝业集团股权;
                 并及时向公司
                 申报持有远大
                 铝业集团股权
                 的变动情况。

                 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
远大铝业工程                                         承诺到期日:
                 让或者委托他     2012 年 07 月 17
(新加坡)有限                                       2015 年 7 月 16 严格履行
                 人管理其持有     日
公司                                                 日
                 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1、沈阳远大铝
沈阳远大铝业     业集团有限公
集团有限公司     司、康宝华将不
                                  2012 年 07 月 17
(公司控股股     会,并促使其控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日
东)、康宝华(公 股企业不会:
司实际控制人) (1)在中国境
                 内外以任何形

                                                                                7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式(包括但不限
于投资、并购、
联营、合资)直
接或间接从事
任何与博林特
电梯或其控股
企业主营业务
构成或可能构
成直接或间接
竞争关系的业
务或活动,但远
大铝业集团、康
宝华或远大铝
业集团、康宝华
附属企业、参股
企业出于投资
目的而购买、持
有与主营业务
构成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其他
于国际认可的
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上市公司
不超过 10%以
上的权益;或因
第三方的债权
债务重组原因
使远大铝业集
团、康宝华或远
大铝业集团、康
宝华附属企业、
参股企业持有
与主营业务构
成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第三方
不超过 10%以
上的权益的情
形除外。(2)在
中国境内外,以
任何形式支持
博林特电梯或
其控股企业以
外的他人从事
与博林特电梯


                                                        8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或其控股企业
主营业务构成
竞争或者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3)
以其它方式介
入(不论直接或
间接)任何与博
林特电梯或其
控股企业的主
营业务构成竞
争或者可能构
成竞争的业务
或活动。沈阳远
大铝业集团有
限公司、康宝华
分别进一步承
诺:(1)远大铝
业集团、康宝华
授予博林特电
梯或其控股企
业优先受让远
大铝业集团、康
宝华或远大铝
业集团、康宝华
控股企业潜在
或有可能与主
营业务构成直
接或间接竞争
关系的业务和
资产的权利。博
林特电梯或其
控股企业在收
到远大铝业集
团、康宝华发出
的优先受让通
知后应在 30 日
内向远大铝业
集团、康宝华做
出书面答复。优
先受让通知应
附上远大铝业
集团、康宝华或
远大铝业集团、


                                                        9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康宝华控股企
业拟向第三方
转让、出售、出
租、许可使用或
以其他方式转
让或允许使用
的条件及博林
特电梯或其控
股企业作出投
资判断所需要
的相关合理资
料。如博林特电
梯或其控股企
业拒绝收购或
者在规定时间
内未就优先受
让通知发表意
见,则远大铝业
集团、康宝华可
以按照优先受
让通知所载的
条件向第三方
出让或出售该
等竞争业务和
资产;远大铝业
集团、康宝华承
诺尽最大努力
促使其参股企
业依照本条规
定向博林特电
梯或其控股企
业提供优先受
让权。(2)在本
协议有效期内,
如果有第三方
向远大铝业集
团、康宝华或远
大铝业集团、康
宝华控股企业
提供任何与博
林特电梯或其
控股企业主营
业务构成或可
能构成直接或


                                                       10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间接竞争的新
业务机会,远大
铝业集团、康宝
华应及时书面
通知博林特电
梯,并尽力促使
该业务机会按
合理和公平的
条款和条件首
先提供给博林
特电梯或其控
股企业。博林特
电梯或其控股
企业在收到远
大铝业集团、康
宝华发出的优
先交易通知后
应在 30 日内向
远大铝业集团、
康宝华做出书
面答复。如果博
林特电梯或其
控股企业决定
不从事有关的
新业务,或者在
规定时间内未
就优先交易通
知发表意见,则
远大铝业集团、
康宝华可依据
本协议自行或
以其控股企业
及参股企业作
为洽谈主体与
第三方进行新
业务的洽谈。远
大铝业集团、康
宝华承诺尽最
大努力促使其
参股企业按照
本条的规定向
博林特电梯或
其控股企业提
供优先交易权。


                                                        11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承诺远大铝
               业集团、康宝华
               及其控制的其
               他任何企业与
               博林特电梯及
               其控制企业的
               主营业务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
               竞争关系;承诺
               将不会在中国
               境内外:以任何
               形式直接或间
               接从事任何与
               博林特电梯及
               博林特电梯控
               股企业主营业
               务构成或可能
               构成直接或间
               接竞争关系的
               业务或活动;以
               任何形式支持
               与博林特电梯
               及博林特电梯
               控股企业的主
               营业务构成竞
               争或者可能构
               成竞争的业务
               或活动;以其他
               方式介入(不论
               直接或间接)任
               何与博林特电
               梯及博林特电
               梯控股企业的
               主营业务构成
               竞争或者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同意
               承担并赔偿因
               违反上述承诺
               而给博林特电
               梯及博林特电
               梯控股企业造
               成的一切损失。

沈阳远大铝业   如因沈阳博林     2012 年 07 月 17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12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集团有限公司   特电梯股份有      日
(公司控股股   限公司鞍山分
东)、康宝华(公 公司涉及使用
司实际控制人) 土地及在土地
               上建设建筑物
               等行为受到相
               关部门的处罚,
               博林特电梯在
               收到相关部门
               下发的处罚决
               定书后 5 日内,
               远大铝业集团
               及康宝华承诺
               无条件向博林
               特电梯支付相
               关费用。

               承诺如因沈阳
               博林特电梯股
               份有限公司及
               子公司所在地
               社保主管部门、
               住房公积金主
               管部门要求公
               司对以前年度
               员工的社会保
沈阳远大铝业   险及住房公积
集团有限公司   金进行补缴,远
                                 2012 年 07 月 17
(公司控股股   大铝业集团与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日
东)、康宝华(公 康宝华将按相
司实际控制人) 关主管部门核
               定的金额无条
               件代为补缴;如
               博林特电梯及
               子公司遭受任
               何处罚或其他
               经济损失的,远
               大铝业集团与
               康宝华将无条
               件代为承担。

               公司未来三年
沈阳博林特电   股利分配规划,                       承诺到期日:
                                 2012 年 07 月 17
梯股份有限公   公司发行上市                         2014 年 12 月 31 严格履行
                                 日
司             当年及其后两                         日
               个会计年度每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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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现金分红比
                                                             例不低于公司
                                                             当年实现的可
                                                             供分配利润的
                                                             百分之二十。

                                                             在增持期间及
                                                             法定期限内不
                                                             减持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并
                                                             严格遵守有关                        承诺期限:自首
                                         沈阳远大铝业                         2013 年 09 月 27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规定,不进行内                      次增持日起 12 严格履行
                                         集团有限公司                         日
                                                             幕交易、敏感期                      个月内。
                                                             买卖股份、短线
                                                             交易,增持期间
                                                             及法定期限内
                                                             不超计划增持。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无
(如有)


四、对 2014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10%   至                                30%
动幅度(%)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5,645.58   至                             6,672.05
动区间(万元)

2013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5,132.35
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销售订单和合同执行情况比同期均平稳增长,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因此预计利润会有所增加


五、证券投资情况

                             最初投资 期初持股 期初持股 期末持股 期末持股 期末账面 报告期损 会计核算
证券品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份来源
                             成本(元)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值(元) 益(元)                科目

合计                              0.00          0       --              0       --          0.00       0.00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
日期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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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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