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4-044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康宝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炫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颖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912,630,777.33 2,606,848,894.65 11.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54,125,889.93 1,313,877,222.36 -4.55%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72,069,073.73 10.11% 1,130,862,741.34 20.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11,354.89 -57.83% 58,484,263.29 10.82%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4,310,875.63 -85.53% 46,426,519.51 64.6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80,161,644.77 600.49%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12 -57.14% 0.1117 10.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12 -57.14% 0.1117 10.8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5% 108.62% 4.35% 0.9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3,248,900.61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42,550.68 减:所得税影响额 2,133,707.51 合计 12,057,743.7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3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5,091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沈阳远大铝业集 境内非国有法人 40.78% 213,569,200 213,413,200 团有限公司 远大铝业工程(新 境外法人 16.71% 87,528,480 87,528,480 加坡)有限公司 沈阳福康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4.84% 25,350,000 25,350,000 限公司 沈阳卓辉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4.39% 22,984,000 22,984,000 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 信达澳银领先增 其他 1.12% 5,847,150 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许喆 境内自然人 0.65% 3,380,000 中天证券有限责 境内非国有法人 0.61% 3,173,300 任公司 许磊 境内自然人 0.59% 3,101,000 刘雅萍 境内自然人 0.42% 2,21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兴全合 其他 0.42% 2,197,683 润分级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建设银行-信达澳银领先增长 5,847,150 人民币普通股 5,847,150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许喆 3,3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380,000 4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173,300 人民币普通股 3,173,300 许磊 3,101,000 人民币普通股 3,101,000 刘雅萍 2,2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21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合润 2,197,683 人民币普通股 2,197,683 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惠岱 2,011,867 人民币普通股 2,011,86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 1,920,459 人民币普通股 1,920,459 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张茂祥 1,683,300 人民币普通股 1,683,300 郭君 1,659,602 人民币普通股 1,659,602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一致 明 行动人。 报告期末,股东张茂祥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 公司股份 683,300 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1,000,000 股,总计持有本公 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司股份 1,683,3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99%;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 沈阳远大铝业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康宝华承诺:自公 承诺到期 集团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2012 年 07 日:2015 (公司控股股 严格履行 资时所作承诺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在公司任职期间每 月 17 日 年 7 月 16 东)、康宝华(公 年转让的远大铝业集团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股权总 日 司实际控制人)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 持有的远大铝业集团股权;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持有远 6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大铝业集团股权的变动情况。 承诺到期 远大铝业工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2012 年 07 日:2015 (新加坡)有限 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严格履行 月 17 日 年 7 月 16 公司 分股份 日 1、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康宝华将不会,并 促使其控股企业不会:(1)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直接或间接 从事任何与博林特电梯或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但远 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或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附属企 业、参股企业出于投资目的而购买、持有与主营业务 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于国际认可的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上市公司不超过 10%以上的权益;或因第 三方的债权债务重组原因使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或 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附属企业、参股企业持有与主 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第三方不超过 10%以 上的权益的情形除外。(2)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 式支持博林特电梯或其控股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 博林特电梯或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以其它方式介入(不 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博林特电梯或其控股企业的主 沈阳远大铝业 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沈 集团有限公司 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康宝华分别进一步承诺: 2012 年 07 (公司控股股 (1)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授予博林特电梯或其控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月 17 日 东)、康宝华(公 股企业优先受让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或远大铝业集 司实际控制人) 团、康宝华控股企业潜在或有可能与主营业务构成直 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和资产的权利。博林特电梯 或其控股企业在收到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发出的优 先受让通知后应在 30 日内向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 做出书面答复。优先受让通知应附上远大铝业集团、 康宝华或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控股企业拟向第三方 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允 许使用的条件及博林特电梯或其控股企业作出投资 判断所需要的相关合理资料。如博林特电梯或其控股 企业拒绝收购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就优先受让通知 发表意见,则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可以按照优先受 让通知所载的条件向第三方出让或出售该等竞争业 务和资产;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承诺尽最大努力促 使其参股企业依照本条规定向博林特电梯或其控股 企业提供优先受让权。(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 有第三方向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或远大铝业集团、 康宝华控股企业提供任何与博林特电梯或其控股企 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 7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务机会,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应及时书面通知博林 特电梯,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 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博林特电梯或其控股企业。博林特 电梯或其控股企业在收到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发出 的优先交易通知后应在 30 日内向远大铝业集团、康 宝华做出书面答复。如果博林特电梯或其控股企业决 定不从事有关的新业务,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就优先 交易通知发表意见,则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可依据 本协议自行或以其控股企业及参股企业作为洽谈主 体与第三方进行新业务的洽谈。远大铝业集团、康宝 华承诺尽最大努力促使其参股企业按照本条的规定 向博林特电梯或其控股企业提供优先交易权。2、承 诺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及其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与 博林特电梯及其控制企业的主营业务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竞争关系;承诺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 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博林特电梯及博林特电梯 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 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以任何形式支持与博林特电梯及 博林特电梯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以其他方式介入(不论直接 或间接)任何与博林特电梯及博林特电梯控股企业的 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博林特电梯及 博林特电梯控股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沈阳远大铝业 如因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涉及 集团有限公司 使用土地及在土地上建设建筑物等行为受到相关部 2012 年 07 (公司控股股 门的处罚,博林特电梯在收到相关部门下发的处罚决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月 17 日 东)、康宝华(公 定书后 5 日内,远大铝业集团及康宝华承诺无条件向 司实际控制人) 博林特电梯支付相关费用。 承诺如因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所 沈阳远大铝业 在地社保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公司对 集团有限公司 以前年度员工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远 2012 年 07 (公司控股股 大铝业集团与康宝华将按相关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月 17 日 东)、康宝华(公 无条件代为补缴;如博林特电梯及子公司遭受任何处 司实际控制人) 罚或其他经济损失的,远大铝业集团与康宝华将无条 件代为承担。 承诺到期 沈阳博林特电 公司未来三年股利分配规划,公司发行上市当年及其 2012 年 07 日:2014 梯股份有限公 后两个会计年度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公司当年 严格履行 月 17 日 年 12 月 31 司 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日 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承诺期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沈阳远大铝业 2013 年 09 已履行完 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 限:自首 所作承诺 集团有限公司 月 27 日 毕 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 次增持日 8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划增持。 起 12 个月 内。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 因及下一步计划(如 不适用 有) 四、对 2014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0.00% 至 30.00% 度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15,666.47 至 20,366.41 间(万元) 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5,666.47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销售订单和合同执行情况比同期均平稳增长,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因此预计利润会有所增加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0 月 27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