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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大智能: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7-04-25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7-013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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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康宝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闫凌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张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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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39,894,853.94           137,778,616.42                        1.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7,506,424.04           -39,795,934.45                        5.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40,946,821.70           -43,586,038.55                        6.06%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95,488,609.55           -82,112,396.77                       -16.2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92                   -0.0416                      5.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92                   -0.0416                      5.7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5%                    -2.96%                       0.3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2,399,137,840.09         2,498,989,340.44                        -4.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398,177,309.88         1,434,864,315.51                        -2.5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6,255.3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3,826,618.7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94,347.85

减:所得税影响额                                                        624,313.52

合计                                                                  3,440,397.6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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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72,839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沈阳远大铝业集
                 境内非国有法人        40.20%        384,424,560
团有限公司

远大铝业工程
(新加坡)有限 境外法人                16.47%        157,551,264
公司

许磊             境内自然人             2.82%         27,000,000

沈阳卓辉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44%         23,365,324
限公司

沈阳福康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1%         15,373,800
限公司

许喆             境内自然人             0.48%          4,551,000

侯连君           境内自然人             0.29%          2,772,900         1,991,925

于志刚           境内自然人             0.27%          2,604,420         1,883,115

马炫宗           境内自然人             0.27%          2,600,208         1,879,956

王少平           境内自然人             0.27%          2,547,905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384,424,560 人民币普通股         384,424,560

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                                         157,551,264 人民币普通股         157,551,264

许磊                                                                    27,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7,000,000

沈阳卓辉投资有限公司                                                    23,365,324 人民币普通股          23,365,324

沈阳福康投资有限公司                                                    15,373,800 人民币普通股          15,373,800

许喆                                                                     4,551,000 人民币普通股           4,551,000

王少平                                                                   2,547,905 人民币普通股           2,547,905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
                                                                         2,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500,000
团险分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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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越煌                                                               2,2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230,000

王杰                                                                 1,615,000 人民币普通股        1,615,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一致
说明                           行动人。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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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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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根据该等协议,远大铝业集团、康
                                          宝华分别确认其本身及其控股企
                                          业目前没有从事与博林特股份或
                                          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
                                          构成直接或间接实质性竞争关系
                                          的业务或活动。远大铝业集团、康
                                          宝华分别进一步承诺:(1)远大铝
                                          业集团、康宝华授予博林特股份或
                                          其控股企业优先受让远大铝业集
                                          团、康宝华或远大铝业集团、康宝
                                          华控股企业潜在或有可能与主营
                                          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
                                          业务和资产的权利。博林特股份或
                                          其控股企业在收到远大铝业集团、
                                          康宝华发出的优先受让通知后应
                                          在 30 日内向远大铝业集团、康宝
                                          华做出书面答复。优先受让通知应
                                          附上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或远大
                                          铝业集团、康宝华控股企业拟向第
                                 沈阳远   三方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
                                 大铝业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允许使用的 2012 年 07 9999-12-3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严格履行
                                 集团有   条件及博林特股份或其控股企业 月 17 日   1
                                 限公司   作出投资判断所需要的相关合理
                                          资料。如博林特股份或其控股企业
                                          拒绝收购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就
                                          优先受让通知发表意见,则远大铝
                                          业集团、康宝华可以按照优先受让
                                          通知所载的条件向第三方出让或
                                          出售该等竞争业务和资产;远大铝
                                          业集团、康宝华承诺尽最大努力促
                                          使其参股企业依照本条规定向博
                                          林特股份或其控股企业提供优先
                                          受让权。(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
                                          如果有第三方向远大铝业集团、康
                                          宝华或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控股
                                          企业提供任何与博林特股份或其
                                          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
                                          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
                                          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应及时书面
                                          通知博林特股份,并尽力促使该业
                                          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
                                          件首先提供给博林特股份或其控

                                                                                                         7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股企业。博林特股份或其控股企业
                        在收到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发出
                        的优先交易通知后应在 30 日内向
                        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做出书面答
                        复。如果博林特股份或其控股企业
                        决定不从事有关的新业务,或者在
                        规定时间内未就优先交易通知发
                        表意见,则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
                        可依据本协议自行或以其控股企
                        业及参股企业作为洽谈主体与第
                        三方进行新业务的洽谈。远大铝业
                        集团、康宝华承诺尽最大努力促使
                        其参股企业按照本条的规定向博
                        林特股份或其控股企业提供优先
                        交易权。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除《避
                        免同业竞争协议》外,公司控股股
                        东远大铝业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康
                        宝华已出具《确认函》和《避免同
                        业竞争承诺函》,确认远大铝业集
                        团、康宝华及其控制的其他任何企
                        业与博林特股份及其控制企业的
                        主营业务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
                        关系;承诺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
                        与博林特股份及博林特股份控股
                        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
                        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以任何形式支持与博林特股份及
                        博林特股份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
                        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以其他方式介入(不论
                        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博林特股份及
                        博林特股份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
                        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给博林特股份及博林
                        特股份控股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沈阳远
               大智能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
               工业集   励计划获得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 2013 年 11 2017 年 6
股权激励承诺                                                                 严格履行
               团股份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 月 09 日   月 19 日
               有限公   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司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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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远
                                 大智能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
                                 工业集               励计划获得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 2013 年 11 2017 年 6
                                                                                                             严格履行
                                 团股份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 月 09 日     月 19 日
                                 有限公               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司

                                                      承诺如因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
                                                      限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社保主管
                                                      部门、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公
                                 沈阳远
                                                      司对以前年度员工的社会保险及
                                 大铝业
                                                      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远大铝业集 2012 年 07 9999-12-3
                                 集团有                                                                      严格履行
                                                      团与康宝华将按相关主管部门核 月 17 日       1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限公司;
                                                      定的金额无条件代为补缴;如博林
                                 康宝华
                                                      特电梯及子公司遭受任何处罚或
                                                      其他经济损失的,远大铝业集团与
                                                      康宝华将无条件代为承担。

                                                      如因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
                                                      司鞍山分公司涉及使用土地及在
                                 沈阳远
                                                      土地上建设建筑物等行为受到相
                                 大铝业
                                                      关部门的处罚,博林特电梯在收到 2012 年 07 9999-12-3
                                 集团有                                                                      严格履行
                                                      相关部门下发的处罚决定书后 5     月 17 日   1
                                 限公司;
                                                      日内,远大铝业集团及康宝华承诺
                                 康宝华
                                                      无条件向博林特电梯支付相关费
                                                      用。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四、对 2017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7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0.00%     至                           10.00%
动幅度

2017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3,442.14    至                           3,786.35
动区间(万元)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3,442.14
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销售订单和合同执行情况比同期均平稳增长,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因此预计利润会有所增加。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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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5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