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7-015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存在补充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会议通知及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9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8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远大智能工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侯连君先生 6、表决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07,822,9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64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07,789,8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6421%。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3,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3,398,4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4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3,365,3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433%。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3,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辽宁良友律 师事务所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822,9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98,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822,9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98,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822,9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98,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822,9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98,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822,9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98,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822,9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98,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出席本次会议 的关联股东回避了相关议案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98,4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98,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822,9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98,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2017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822,9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98,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822,9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98,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407,822,9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98,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407,822,9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98,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吴粒女士、田炳福先生、哈刚先生进行了述职,向 股东大会提交了《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 2016 年度出 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 方面等履行职务情况向大会进行了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会议备查文件 1、《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