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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大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15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董事行为
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本人
提交的有关资料,并且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查阅上述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闫凌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楠女士为公司财务总
监,同意聘任谷云松先生、丛峻先生、隋文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拟聘任的董事
会秘书隋文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所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任何处分,也不存在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隋文涛
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其所担任的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其本人已
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隋文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聘任靳翎女士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靳翎女士的简历等材料,认为靳翎女士拥有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相
关工作经验,掌握公司财务业务情况,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章制度。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内部审计
负责人的资格与能力。
    同意聘任靳翎女士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四、关于聘任李洞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议案的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
人李洞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其所担任的职责,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洞宇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李洞宇先生已取得
深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
             张广宁             哈   刚                吴   粒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