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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大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28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名谷云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
 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称、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
 后作出的,未发现被提名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
 本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人选表示
 同意,并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二、《关于控股股东继续无偿向公司提供智能磨削机器人系列技术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控股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免费提供给
公司独家使用三年(2015 年~2017 年)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列技术将到期,控
股股东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经双方协商,智能磨削机
器人系列技术由控股股东继续无偿提供给公司独家使用。使用期限为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控股股东
继续无偿给公司提供智能磨削机器人系列技术事宜, 并提交 2018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终止购买控股股东所持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的整体战略布局,考
虑到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沈阳远大铝
业集团有限公司充分的商议,拟终止购买控股股东所持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
司 100%股权。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
购买控股股东所持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宜,并提交 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广宁 、吴粒、 哈刚




                                                      2017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