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智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1-13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8-001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
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通知及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12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
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远大智能工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闫凌宇先生
6、表决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21,651,0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91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89,789,8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5536%。 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1,861,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5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5,226,5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2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3,365,3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635%。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1,861,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59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辽宁良友律
师事务所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1,651,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226,5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继续无偿向公司提供智能磨削机器人系列技
术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226,5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226,5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出席本次会议
的关联股东回避了相关议案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购买控股股东所持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
司 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 55,226,5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226,5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出席本次会议
的关联股东回避了相关议案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