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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大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2019-04-18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
中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关文件后,我们认为:
    1、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
业交易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2019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担,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
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广宁 、吴粒、 哈刚
                                                     201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