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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大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25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关于本
次会议事项的相关说明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
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基于整体战略规划及经营效益的考虑,公司拟注销目前
开展业务较少的子公司 China Yuanda Construction Group Limited(中文名称:
中国远大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建筑”)。本次注销完成后,远大
建筑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注销子公司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本次注销子公司事项。
    二、关于转让子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
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转让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的
事项。
    三、关于自查自纠工作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文件《关于开展上市公
司“四条底线”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辽证监发﹝2019﹞114 号,编制的自查自
纠工作报告,真实反应了公司基本情况,未发现存在违反“四条底线”行为,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张广宁 、吴粒、 哈刚
                                                      2019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