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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大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19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终止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等造成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




                                        独立董事:张广宁 、吴粒、 哈刚
                                                     2019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