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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8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

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

真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

且得到了有效的执行。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查,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条件下所做出的,该方案有利于公

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聘任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

格和业务能力,其在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董事会继续

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

构并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石永奎                  陈玉辉                   冯文英




                                              2019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