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8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
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出具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
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石永奎 陈玉辉 冯文英
201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