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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8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

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出具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

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石永奎                      陈玉辉                      冯文英




                                              201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