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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睿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08  

						             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睿康文远电缆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
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阅读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 2016 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
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贯彻了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
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
    2、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情
况相匹配,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
健康发展。
    同意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能够满足公
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情形;
    3、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真实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职权责任分配明晰,涵盖了公司运营
的各层面和各环节,保证了公司内控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不存在明显薄
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同意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聘请 2017 年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经核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能够满足公司财
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该审计机构制定的审计
计划符合审计规程,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意见客观、公允
的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同意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 2016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
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评审与考核,作
为独立董事,我们审核了相关的绩效考核资料,认为:2016 年度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约束与激励并重,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经营目标相吻合,有利于调动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发放给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五、关于变更英文证券简称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英文证券简称,有利于与公司未来多元化发展的战略布局相匹
配,有利于提高投资者辨识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变更英文证券简称。




                                          独立董事:苗棣、龙哲、郑成克
                                                  2017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