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康股份: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4-29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睿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9
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年
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4 月 8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4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7 年 4 月 28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 2017 年 4 月 27
日下午 15:00 至投票结束时间 2017 年 4 月 2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 座 19 层会
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434,433,0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60.493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434,379,9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486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3,0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74%。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由于出差原因不能主持会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冀越虹
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一)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434,433,003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53,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二)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434,433,003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53,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三)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34,433,003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53,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四)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 434,433,003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53,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五)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34,433,003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53,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六)关于聘请 2017 年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34,433,003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53,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七)关于 2016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34,433,003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53,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八)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34,433,003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53,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
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