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康股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19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睿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4
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获 2017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7 年 4 月 29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718,146,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718,14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3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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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
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61 杭州睿康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2 01*****725 杨小明
3 00*****776 俞国平
4 01*****753 李志强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6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6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
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机构: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 座 19 层
3、咨询联系人:杨路萍
4、咨询电话: 010-59073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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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传真电话:010-59073599
七、备查文件
1、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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