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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睿康股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07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睿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4



                    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9 月 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6 日上午 9:30 到 11:30,下午 13:00 到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5 日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6 日 15:00 的任
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
厦 6602 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437,855,4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60.970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434,379,8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60.486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数
3,475,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4840%。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夏建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
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437,849,963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反对 5,500 股, 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弃权 0 股。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3,47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18%;
    反对 5,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82%;
    弃权 0 股。
    (二) 关于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37,849,963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反对 5,500 股, 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弃权 0 股。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3,47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18%;
    反对 5,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82%;
    弃权 0 股。
    (三)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明先生、李鸿伟先生、沈建朋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李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434,379,86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62%。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2、选举李鸿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434,379,86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62%。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3、选举沈建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434,379,86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62%。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四)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徐超先生、罗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表决结果
如下:
    1、选举徐超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 434,379,865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62%;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2、选举罗浩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 434,379,865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62%;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