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成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16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19-049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和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
务报表。
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需根
据上述通知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制公司财
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9]6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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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项目 调整事项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
目;
资产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
负债表
目;
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1)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
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利润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
表项目 的信用损失;
(3)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之后;
(4)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现金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
流量表
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项目
所有
者权益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
变动表 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项目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
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
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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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双成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双成药业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双成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3、
见》。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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