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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煌上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6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现就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对公司 2019 年上半
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7,450.00万元,系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嘉兴市真真老老食品有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98%,除以上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
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的违规对外担保

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并能够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风险,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关于公司 2018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2019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

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
    三、关于向关联方煌上煌集团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收购关联方煌上煌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及
土地使用权等资产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价

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项资
产的购买有助于增强公司生产经营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因此,同意
公司向关联方煌上煌集团有限公司购买资产事项。

    四、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嘉兴市真真老老食品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为真真
老老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主要为满足其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真真老老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五年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独立审慎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依据财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9】6 号)、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

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
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中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金本            陈晓航         余福鑫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