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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煌上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16  

						证券代码:002695               证券简称:煌上煌              编号:2019—053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依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
的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按此格式编报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会计准则的修订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及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 号”),
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要求在所有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及新的报表格式要
求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
新财务报表格式。
    (2)会计准则的修订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内容
    公司根据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
“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
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计

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 ”列示,同时将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
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
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
分析填列。
    (二)会计准则的修订的内容

    1、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的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
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

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
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
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

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3、《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修订的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
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
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
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
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
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
额的披露。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
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中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独立审慎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依据财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9】6 号)、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

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
通知》(财会【2019】9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中期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九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