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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4-04-12  

						                 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向参股公司增资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百
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应在董事会召开前知晓并初
审。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公司拟向参股公司广东明洋明胶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为了加快参股公司广东明洋明胶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股东方百洋水产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其增资,本次增资金
额共计人民币 1,800 万元,其中青海明胶出资 1,206.50 万元、公司出资 593.50
万元,增资前后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本次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在董事会表决时予以回
避。




                                         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胡国强、刘小玲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