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4 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海钦国冷冻食 品有限公司向桂林银行南宁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北海钦国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南宁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西南宁百洋食品有限公司向桂林银行南宁分行 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西南宁百洋食品有限公 司向兴业银行南宁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北海钦国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向桂林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2,200万元的授信,授信期限为三年,公 司为北海钦国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在上述2,200万元授信额度内的借款本金、利息 和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北海钦国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在还贷后继续 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授信,授信期 限为一年,公司为北海钦国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在上述4,000万元授信额度内的借 款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广西南宁百洋食品有限公司向桂林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授信期限为三年,公 司为广西南宁百洋食品有限公司在上述5,000万元授信额度内的借款本金、利息 和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广西南宁百洋食品有限公司在还贷后继续 1 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授信,授信期 限为一年,公司为广西南宁百洋食品有限公司在上述4,000万元授信额度内的借 款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四个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上述为全资 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海钦国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北海钦国冷冻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12日,注册地址为北海市侨港 镇半岛工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易泽喜,现注册资本2000万元,本公司持有100% 股权。主要经营范围为:水产品收购,生产销售速冻食品;人造冰生产、销售(不 含食用冰);渔需品(不含石油)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 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 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普通货运。 北海钦国冷冻食品有限公司2014年度(或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度一季 度(或2015年3月31日)财务数据如下表(单位:元): 2014年度(或2014年12月31日) 2015年度一季度(或2015年3月 项目 经审计 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0,302,308.56 149,719,075.33 负债总额 123,592,531.33 81,879,404.09 银行贷款总额 61,000,000.00 60,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123,592,531.33 81,879,404.09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净资产 66,709,777.23 67,839,671.24 营业收入 330,348,604.14 66,356,671.25 利润总额 7,676,072.45 1,142,707.15 净利润 7,532,756.65 1,129,894.01 (二)广西南宁百洋食品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百洋食品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15日,注 册地址为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西路16号,法定代表人为易泽喜,现注册资本 2 3500万元,本公司持有100%股权。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速冻食品、水 产制品(其他水产加工品)、罐头(畜禽水产罐头)、调味品(半固体、液体);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 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口 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对水产品、畜产品、果蔬产 口、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 广西南宁百洋食品有限公司2014年度(或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度一季 度(或2015年3月31日)财务数据如下表(单位:元): 2014年度(或2014年12月31日) 2015年度一季度(或2015年3月 项目 经审计 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5,704,954.46 243,602,076.31 负债总额 210,981,159.68 160,029,247.84 银行贷款总额 157,000,000.00 132,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209,919,659.63 159,004,331.12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61,500.05 1,024,916.72 净资产 84,723,794.78 83,572,828.47 营业收入 329,036,220.03 51,876,036.43 利润总额 189,703.73 -921,164.14 净利润 130,731.85 -1,150,966.31 三、 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方名称: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一名称:北海钦国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二名称:广西南宁百洋食品有限公司 4、债权人名称一: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债权人名称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5、桂林银行南宁分行《授信合同》主要内容:北海钦国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百洋食品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分别向桂林银行南宁分行申请授信 额度为人民币2,200万元、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授信,授信期限均为三年。 3 桂林银行南宁分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 北海钦国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广西南宁百洋食品有限公司在最高本金限额内发生 所有债权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 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6、兴业银行南宁分行《授信合同》主要内容:北海钦国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百洋食品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南宁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协议项 下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均为人民币4,0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为 一年,在有效期内可一次或分次逐笔向银行申请使用具体额度进行贷款,银行根 据公司的信用情况,结合其信贷政策,由双方签订具体借款合同,由百洋水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兴业银行南宁分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 北海钦国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广西南宁百洋食品有限公司在最高本金限额内发生 所有债权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 产保全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公证费、律师费等)。每笔债务 的保证期间均为两年,自每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北海钦国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广西南宁百洋食品有限公 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提供担保,同时本次担保均为对 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不可控的担保风险。 五、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1、为全资子公司广西南宁百洋 食品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13,200万元,实际贷款额为13,200万元(其中兴业银 行南宁分行实际贷款额为4,000万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宁分行实际贷款5,000 万元,中国农业银行邕宁支行实际贷款2,700万元,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实际贷款1,500万元);2、为全资子公司北海钦国食品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 6,000万元,实际贷款额4,000万元(其中兴业银行南宁分行银行授信担保4,000 4 万元,实际贷款2,000万元,中信银行南宁分行实际贷款额为2,000万元);3、 为全资子公司湛江佳洋食品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2,000万元,实际贷款额为 2,000万元;4、为全资子公司广东雨嘉水产食品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2,000万 元,实际贷款额为2,000万元。 以上对外担保的总额度共计23,20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21,200万 元,连同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北海钦国食品有限公司的2,200万元及4,000万元和广 西南宁百洋食品有限公司的5,000万元及4,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累计对 外担保总额度为38,400万元(因目前北海钦国食品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南宁分行 借款2,000万元及广西南宁百洋食品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南宁分行借款4,000万 元尚未归还,在还贷后对外担保额度将不存在6,000万元重复计算额度的情形), 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14年12月31日)的22.49%,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4年12月31日)的40.39%。 除前述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 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