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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洋股份: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5-06-17  

						                           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5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国浩律师(南宁)意字(2014)第537-1号
                           法律意见书
致: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受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法律意见书
司”)的委托,指派李长嘉、吴永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为
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
议”)的专项法律顾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
    为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审查了公司
提供的有关会议文件、资料。公司承诺:其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法律意见
所必须的、真实的书面材料。本所律师已证实书面材料的副本、复印件与
正本、原件一致。
    基于对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百洋
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
大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同公告,并
依法对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作为会议召集人于2015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会议的通知,召集人在发出会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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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后,未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进行修改,也未增加新的提案。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如期于2015年6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在广西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西路1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孙忠义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2015年6月16日。其中,
                          法律意见书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6日
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15:00至2015年6月16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依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
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时间、地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101,044,056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57.41%。
   (三)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本次会议确定的网络投
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
公司股份总数的 0 %。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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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
                          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律师按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
果。                            法律意见书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议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
关联股东孙忠义、蔡晶、欧顺明均已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之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 的 表 决 情 况 如 下 : 同 意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
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
关联股东孙忠义、蔡晶、欧顺明均已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之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 的 表 决 情 况 如 下 : 同 意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
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第 3 页 共 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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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法律意见书
     同意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
                          法律意见书
关联股东孙忠义、蔡晶、欧顺明均已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2012 东 之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 的 表 决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情 况 如 下 : 同 意
                          法律意见书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
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议案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同意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
关联股东孙忠义、蔡晶、欧顺明均已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之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 的 表 决 情 况 如 下 : 同 意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
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议案 2.04、发行数量
     同意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
关联股东孙忠义、蔡晶、欧顺明均已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之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 的 表 决 情 况 如 下 : 同 意
                                  第 4 页 共 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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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
                          法律意见书
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2.0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法律意见书
     同意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
                          法律意见书
关联股东孙忠义、蔡晶、欧顺明均已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之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 的 表 决 情 况 如 下 : 同 意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
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议案 2.06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同意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
关联股东孙忠义、蔡晶、欧顺明均已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之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 的 表 决 情 况 如 下 : 同 意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
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议案 2.07 限售期
     同意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
                                  第 5 页 共 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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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孙忠义、蔡晶、欧顺明均已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之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 的 表 决 情 况 如 下 : 同 意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
                          法律意见书
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12
     议案 2.08 上市地点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同意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
关联股东孙忠义、蔡晶、欧顺明均已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之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 的 表 决 情 况 如 下 : 同 意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
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议案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
关联股东孙忠义、蔡晶、欧顺明均已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之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 的 表 决 情 况 如 下 : 同 意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
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议案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第 6 页 共 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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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
                          法律意见书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关联股东孙忠义、蔡晶、欧顺明均已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之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 的 表 决 情 况 如 下 : 同 意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
                          法律意见书
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议案 3.00《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
关联股东孙忠义、蔡晶、欧顺明均已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之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 的 表 决 情 况 如 下 : 同 意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
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议案 4.00《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044,05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
总股份数有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
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之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 的 表 决 情 况 如 下 : 同 意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第 7 页 共 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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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法律意见书
     议案 5.00《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议案》
                2012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
     同意 5,829,346 股,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关联股东孙忠义、蔡晶、欧顺明均已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之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 的 表 决 情 况 如 下 : 同 意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
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议案 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044,05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
总股份数有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
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之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 的 表 决 情 况 如 下 : 同 意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议案 7.00《关于<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
                                  第 8 页 共 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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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孙忠义、蔡晶、欧顺明均已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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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之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 的 表 决 情 况 如 下 : 同 意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
                          法律意见书
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8.00《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法律意见书
     同意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
关联股东孙忠义、蔡晶、欧顺明均已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之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 的 表 决 情 况 如 下 : 同 意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
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议案 9.01《关于公司与孙忠义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
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
关联股东孙忠义、蔡晶、欧顺明均已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之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 的 表 决 情 况 如 下 : 同 意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
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第 9 页 共 14 页
                                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议案 9.02《关于公司与杨思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
购协议>的议案》                 法律意见书
     同意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
的 100%;反对 0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法律意见书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
关联股东孙忠义、蔡晶、欧顺明均已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之法律意见书东 ) 的 表 决 情 况 如 下 : 同 意
                                外的其他股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
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议案 9.03《关于公司与欧顺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
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
关联股东孙忠义、蔡晶、欧顺明均已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之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 的 表 决 情 况 如 下 : 同 意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
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议案 9.04《关于公司与王玲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
协议>的议案》
     同意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
                                  第 10 页 共 14 页
                                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关联股东孙忠义、蔡晶、欧顺明均已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之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 的 表 决 情 况 如 下 : 同 意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
                          法律意见书
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9.05《关于公司与易泽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
购协议>的议案》                 法律意见书
     同意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
关联股东孙忠义、蔡晶、欧顺明均已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之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 的 表 决 情 况 如 下 : 同 意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
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议案 9.06《关于公司与百洋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签订<附条件生
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
关联股东孙忠义、蔡晶、欧顺明均已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之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 的 表 决 情 况 如 下 : 同 意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
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第 11 页 共 14 页
                                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法律意见书
     议案 9.07《关于公司与上海国药圣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2012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
     同意 5,829,346 股,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关联股东孙忠义、蔡晶、欧顺明均已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之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 的 表 决 情 况 如 下 : 同 意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
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议案 10.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
关联股东孙忠义、蔡晶、欧顺明均已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之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 的 表 决 情 况 如 下 : 同 意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
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议案 11.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第 12 页 共 14 页
                                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
                          法律意见书
关联股东孙忠义、蔡晶、欧顺明均已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2012 东 之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 的 表 决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情 况 如 下 : 同 意
                          法律意见书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
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法律意见书
     议案 1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044,05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
总股份数有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
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之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 的 表 决 情 况 如 下 : 同 意
5,829,34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根据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审议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了表决。议案的表
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已在会议现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未对表决结果
提出异议。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第 13 页 共 14 页
                         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结论意见
                          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负责人: 彭光富           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签字)

                                              李长嘉


                                              吴永文



                                                 二0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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