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7-21
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百洋水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投资设立烟台荣冠食品有限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原计划投资
设立烟台荣冠食品有限公司实施冷冻鱿鱼加工项目的募集资金 5,100 万元、提前终
止的乐业县罗非鱼养殖基地建设募投项目的尚剩余资金 819 万元、超募资金 504 万
元以及自有资金 241.8 万元,以现金方式对荣成日鑫生物进行增资,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着对股东和公司更为有利的原
则,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仍为用于公
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新项目较原项目更具前景,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
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原计划投资
烟台荣冠食品有限公司的资金 5100 万元、乐业县罗非鱼养殖基地建设募投项目的
剩余资金 819 万元、超募资金 504 万元以及自有资金 241.8 万元,以现金方式对荣
成日鑫生物进行增资。
独立董事: 胡国强 刘小玲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