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股份: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9-09
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3
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名称: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9 月 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9 月 8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5 年 9 月 7 日 15:00 至 2015 年 9 月 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南宁高新区高新四路 9 号公司会议室。
(四)股权登记日:2015 年 8 月 31 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 2015 年 8 月 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决定召开)。
(七)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忠义先生。
(八)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
1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95,227,4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4.106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95,214,8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4.099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2%。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 2015 年 8 月 19 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百洋实业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香港
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香港百洋实业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香港分行申请额度为 800 万
美元的授信,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为香港百洋实业有限公司在上述 800 万美元本
金授信额度内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95,227,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百洋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
香港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香港百洋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香港分行申请额度为
2
800 万美元的授信,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为香港百洋实业有限公司在上述 800 万美
元本金授信额度内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95,227,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同意将原经营范围“对农业、渔业、食品加工
业、环保业以及医药、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业的投资;生产销售配合饲料(仅限分
公司经营);研究开发生物技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对水产品养殖及加工技术的
研究与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场地租赁业务;普通货运”变更为“对农业、渔业、
食品加工业、环保业以及医药、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业的投资;研究开发生物技术、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配合饲料(仅限分公司经营);对水产品养殖及加工
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策划、咨询服务;资产投资经营管理;
计算机软件开发;场地租赁业务;普通货运”。详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
的公告》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 95,227,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 0%。该议案事项为特别决
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3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岳秋莎、梁定君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