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百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6-09-19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百洋
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
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2、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聘任孙忠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王玲女士、杨思华先生、
欧顺明先生、易泽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欧顺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
人;同意聘任欧顺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运生                   高程海                江虹锐




                                                2016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