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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洋股份: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9-21  

						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4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名称: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
大会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9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9 月 20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9 月 19 日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20 日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南宁高新区高新四路 9 号公司会议室。
       (四)股权登记日:2016 年 9 月 12 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 2016 年 9 月 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九次会议决定召开)。
       (七)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忠义先生。
       (八)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1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97,869,0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5.607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95,252,0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4.1205%。其中董事长兼总经理孙
忠义先生、董事蔡晶女士和董事会秘书欧顺明先生为关联股东,代表股份
95,214,7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4.0993%,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议案均需回避表决。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2 人,
代表股份 37,3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21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617,02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1.486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 2016 年 9 月 2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终止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
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54,379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
总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654,37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54,379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
总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654,37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潘琳律师、张咸文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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