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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洋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12-03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对公司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的控股公司荣成市日鑫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向民生银行威海分行、
中国银行石岛支行分别申请额度为 1,000 万元、1,200 万元的授信,授信期限均为一
年,用于日常生产经营。荣成市日鑫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各股东拟同比例为其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荣成市日鑫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反担保。因公司董事长孙忠义先生担任荣成市日鑫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
董事长,本次对外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关于与广西祥和顺远洋捕捞有限公司签署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海钦国冷冻食品有限公司拟与广
西祥和顺远洋捕捞有限公司签订海产品采购合同,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
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关于与广西祥和顺远洋捕
捞有限公司签署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运生                   高程海               江虹锐




                                                     2016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