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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洋股份:关于为控股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6-12-03  

						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6-119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公司荣成市日鑫海洋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威海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控股公司
荣成市日鑫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石岛支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公司的控股公司荣成市日鑫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成日鑫”)
拟向民生银行威海分行、中国银行石岛支行分别申请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1,200
万元的授信,授信期限均为一年,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荣成日鑫的股东为公司及荣成市日鑫水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鑫水产”),
其中公司出资比例为 51%,日鑫水产出资比例为 49%,双方拟按出资比例为荣成日鑫
本次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即公司为其中 510 万元、612 万元授信额度内的借款本金、
利息和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日鑫水产为剩余的 490 万元、588 万元授信
额度内的借款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荣成日鑫为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因公司董事长孙忠义先生担任荣成日鑫的董事长,荣成日鑫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次对外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
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孙忠义
先生、蔡晶女士(孙忠义先生配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
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6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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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荣成日鑫概况
     公司名称:荣成市日鑫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荣成市港湾街道玄镇村
     法定代表人:程大卫
     注册资本:叁仟零陆拾壹万贰仟贰佰元整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06 日
     主营业务:海洋生物技术研究与开发;加工销售鱼粉、虾粉、鱼油、鱼溶浆、
鱿鱼膏、鱿鱼粉、饲料原料;水产品仓储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2、荣成日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元(人民币)

                    2015年度(或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度三季度(或2016年9月30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8,496,610.13                  156,001,753.49

      负债总额             81,237,986.86                  64,331,195.66

   银行贷款总额            20,000,000.00                  20,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81,237,986.86                  64,331,195.66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净资产              87,258,623.27                  91,670,557.83

      营业收入             91,804,928.25                  138,837,664.29

       净利润              2,568,605.06                    4,411,934.56



    三、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荣成日鑫为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同时作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的反担保人,
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民生银行威海分行《授信合同》主要内容:荣成日鑫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民

                                                                                     2
生银行威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授信,授信期限为
一年。
    民生银行威海分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司及日鑫水产以连带责任保证方
式,为荣成日鑫在最高本金限额内发生所有债权提供担保,其中公司担保比例为51%,
日鑫水产担保比例为49%,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
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2、中国银行石岛支行《授信合同》主要内容:荣成日鑫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中
国银行石岛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2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授信,授信期限为
一年。
    中国银行石岛支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司及日鑫水产以连带责任保证方
式,为荣成日鑫在最高本金限额内发生所有债权提供担保,其中公司担保比例为51%,
日鑫水产担保比例为49%,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
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五、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签署上述担保协议时,将同时与反担保人签署反担保协议。反担保协议主
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反担保人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2、若荣成日鑫未能及时向债权人清偿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 在公司代荣成日
鑫向债权人清偿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反担保人应无条件向公
司清偿该等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
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公司的欠款。如公司向债权人清偿
为分期进行的,则反担保人应在每期款项支付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支付当期清
偿款项。


    六、董事会意见
    荣成日鑫为公司的控股公司,公司为其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
产经营的需要。本次申请的银行贷款将用于支持其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未来取得较
好的投资收益,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荣成日鑫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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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有利于控股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荣成日鑫为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因此公司本次为控股公司担保给公司带来的风险较小,预
计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
项,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总额度为57,067.40万元,
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41,403.27万元。本次担保完成后,加上同为本次董事会审议的
为全资子公司广西百跃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北海钦国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的6,000万元
授信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总额度为64,189.40万元,累计对
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15年12月31日)的34.03%,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5年12月31日)的65.41%。除前述为全资子公司、参股公司、
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
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