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1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百洋
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相关材料,现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中关于 2018 年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
担保的对象均为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上述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运生 高程海 江虹锐
2018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