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百洋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2018-07-11  

						   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9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孙

忠义先生的通知,为实现公司相关方利益协同,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发展,2018

年 7 月 9 日,孙忠义先生与深圳市楷魔视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楷魔

咨询”)、林豫松及高阳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孙忠义先生拟将其持有的百

洋股份 790 万股股票以及由此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楷魔咨询(林豫松持有

其 60%股权,高阳持有其 40%股权),转让股权占百洋股份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9984%,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3.00 元/股,总价款为人民币 10,270.00 万元。股

权转让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通过大宗交易

或其他合法方式予以实现。

    若本次股权转让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当大宗交易价格低于人民币 13.00 元/

股时,楷魔咨询应在交易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孙忠义先生补足

差价,林豫松、高阳对前述差价补足承担连带责任;当大宗交易价格高于人民币

13.00 元/股时,孙忠义先生应在交易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楷魔

咨询返还差价。

    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开始实施,

并于首次实施之日起 1 个月内完成 790 万股百洋股份股票的交割、价款支付及差

价补足或返还。若法律法规对本协议股权转让时间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到协议各方相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营业税、

手续费等)按照 13.00 元/股的标准由协议各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火星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五莲儒臻网络科技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五莲儒臻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日照源乐晟网络科

                                     1
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五莲晟鼎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德

益华影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厦门璧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大道风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林豫松与高阳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签署的《北京火星时代科

技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购买资产协议”),深圳

市楷魔视觉工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豫松、高阳有做出关于增持股份

的承诺。因此,林豫松、高阳控制的作为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方楷魔咨询承诺:

本次股权转让取得的 790 万股百洋股份股票自取得之日起 24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

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

定。在上述锁定期满且资产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以前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及资

产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均已履行完毕后,790 万股百洋股份股票按照如下原则予以

解禁:(1)自该等股份取得之日起已满 24 个月,且连续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股票总市值超过 100 亿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解禁比例为 25%;(2)自

该等股份取得之日起已满 36 个月,其持有的所有仍未解禁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予

以解禁。

    林豫松、高阳承诺,自楷魔咨询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林豫

松、高阳各自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少其持有的楷魔咨询的出资额。若楷魔咨

询、林豫松与高阳违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而出售相关股权,则出售股权所获得的

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该等收益应自取得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上交上市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前,公司控股股东孙忠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14,107.8063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6879%;若本次股权转让全部完成后,其持有公司

股份为 13,317.8063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6895%。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

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