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百洋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19-05-22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2018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意字(2018)第614-1号




致: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受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岳秋莎律师、黄夏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作为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或“会议”)的专项法律顾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开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审查
了公司提供的有关会议文件、资料。公司承诺:其已向本所提供了
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的、真实的书面材料。本所律师已证实书面材
料的副本、复印件与正本、原件一致。
    基于对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同公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告,并依法对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意见书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公司董事会作为会议召集人于2019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
                       法律意见书
(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会议的通知,召集人在发出会
议通知后,未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进行修改。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法律意见书
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高决策效率,公
司控股股东孙忠义先生、蔡晶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63,091,2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26%))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提案
函,提请公司董事会以临时提案的方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
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
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公司
董事会于2019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
告了《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的公告》。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各项股东大会事项未发生变更。
    本次股东大会如期于2019年5月21日下午15:00在广西南宁高新
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忠义
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日-2019年5月21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
21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5月20日15:00至2019年5月21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依据《公司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议召开的实
                         法律意见书
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时间、地点一致,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
公司股东名册,并经本律师与会议召集人共同验证: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均为截至2019年5月15日下午收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221,388,238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56.0036%。
    前述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持股凭证、身份证明等《公司章程》
规定应当提供的证明文件。
    (二)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进行,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验证事项,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依据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并确认,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股份
206,48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0522%。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了表决,未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任何议案进行表决。本所律师与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同对表决进行了计票、监票。经合并统计现
                         法律意见书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情况
如下:

    议案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21,403,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136%;反对191,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62,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6803%;反对19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议案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21,403,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136%;反对191,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62,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6803%;反对19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法律意见书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议案3:《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同意221,388,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法律意见书
99.9068%;反对191,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64%;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8%。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47,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4985%;反对19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197%;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17%。
    议案4:《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221,388,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068%;反对191,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64%;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47,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4985%;反对19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197%;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17%。
    议案5:《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221,415,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193%;反对16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739%;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8%。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75,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法律意见书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8339%;反对16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9844%;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17%。
                       法律意见书
    议案6:《关于董事、监事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221,403,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99.9136%;反对191,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法律意见书
0.08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62,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6803%;反对19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议案7:《关于2018年度及累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方案的
议案》
    同意175,464,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825%;反对191,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090%;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47,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4985%;反对19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197%;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17%。
    议案8:《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58,296,9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99.6471%;反对191,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法律意见书
0.3273%;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6%。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47,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法律意见书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4985%;反对19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197%;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17%。
                       法律意见书
    议案9:《关于为控股公司向中国银行石岛支行申请银行授信提
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21,388,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068%;反对191,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63%;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47,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4985%;反对191,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161%;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54%。
    议案10:《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8,296,9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6471%;反对206,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47,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4985%;反对206,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5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法律意见书
    综上,根据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议案已获
得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关联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股东已回避表决)。议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已在会议现场宣布,出
                       法律意见书
席会议的股东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法律意见书
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百洋产业投资集
                         法律意见书
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负责人: _ 朱继斌 _                     经办律师(签字)
                         法律意见书
                                                        _ 岳秋莎         _


                                                        _ 黄      夏     _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