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9-032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6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6 月 11 日至 2019 年 6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6 月 12 日(星期三)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6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6 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 年 6 月 6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世如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81,319,4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38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75,7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25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参会的股东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619,4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2%。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不包含 5%,下同)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619,49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刘浒、张艳列席 了本次会议。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曹世如、曹曾俊、张颖、陈慧君、梁辰、李国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0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曹世如女士得票数为:同意 381,294,417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3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94,4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5537%。 曹世如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曹曾俊先生得票数为:同意 381,294,528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3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94,5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5557%。 曹曾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颖先生得票数为:同意 381,294,639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3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94,6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5577%。 张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慧君女士得票数为:同意 381,294,75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3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94,7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5597%。 陈慧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梁辰先生得票数为:同意 381,294,861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3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94,8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5617%。 梁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国先生得票数为:同意 381,294,972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3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94,9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5636%。 李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逯东、唐英凯、曹麒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2.01 独立董事候选人逯东先生得票数为:同意 381,294,411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3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94,4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5536%。 逯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独立董事候选人唐英凯先生得票数为:同意 381,294,522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3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94,5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5556%。 唐英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独立董事候选人曹麒麟先生得票数为:同意 381,294,633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3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94,6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5576%。 曹麒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汤世川、易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上述监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 之日止。 3.01 非职工代表监事汤世川先生得票数为:同意 381,294,409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3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94,4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5536%。 汤世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非职工代表监事易炜女士得票数为:同意 381,294,52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3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94,5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5556%。 易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 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1,303,2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58%;反对 1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603,2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7117%;反对 1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28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 0%。 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不领取薪酬及津贴,独立董事任 职期间领取津贴 6 万元/年(税前,按月支付)。公司非独立董事如获选聘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其报酬,如担任公司其他管理职务,由公司根 据其职务情况发放职务工资。 5. 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1,301,2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52%;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601,2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6761%;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32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0%。 同意公司监事任职期间不领取薪酬及津贴,公司监事如担任公司其他管理职 务,由公司根据其职务情况发放职务工资。 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1,301,2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52%;反对 1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2%;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601,2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6761%;反对 1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288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的 0.0356%。 同意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