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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旗连锁:关于与关联银行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9-17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9-049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银行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遵循
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与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网银行”)开展存款业务,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并授权经
营管理层办理开户及存款等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

    同时,同意新网银行在确保公允性的前提下采购公司商品及购物卡等交易
事项,有效期内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同意新网银行在公司门店
进行业务推广并支付公司相对应的费用,有效期内推广费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公司持有新网银行 15%股份,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曹曾俊

先生兼任新网银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关系的认
定,公司与新网银行为关联方。
    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关联银行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曹世如、曹曾俊回避表决,独立
董事事前进行了认真的核查、了解,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 关联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三路 8 号 1 栋 1 单
元 26 楼 1-8 号

    法定代表人:江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2P3DD34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28 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凭相关审批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指标: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新网银行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4189783
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15200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46686 万元,净资产为
人民币 363847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新网银行 15%股份,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曹曾俊

先生兼任新网银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关系的认
定,公司与新网银行为关联方。
    3、 履约能力分析
    新网银行经营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主要内容及交易总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在新网银行开展存款业务:授权期限内,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
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
    银行购买公司商品及购物卡等业务:授权期限内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银行在公司门店进行业务推广:授权期限内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2、定价依据:坚持公平、合理、公允、双赢和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价格为
定价依据。
   3、有效期限: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一年内。

   4、公司及子公司与新网银行就具体交易事项签订业务合同,合同中约定相
关事项的具体结算、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原则等具体要求。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遵循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确保公允性的前提下在新网
银行开展存款业务,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关联方银行购买公司

商品、购物卡以及在公司进行业务推广,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上
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五、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披露日与新网银行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未与新网银行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方银行新网银行开展存款业务,参照新网银行对其他客
户同期业务利率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银行方购买公司的商

品、购物卡及进行业务推广,均按照市场定价原则,亦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我们
同意本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新网银行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金融机构,且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关联
银行开展存款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常资金存放行为,存款利率按商业

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关联银行购买公司商品、购物卡及在门店进行业务推广,系公司正常经营行
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原则,不会对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