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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实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9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
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以前期间担保情况:2016年,公司针对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与
P&P Industrietechnik GmbH(以下简称“P&P公司”)洽谈中的烷基化废酸回收项
目,向中石化出具《担保函》,对担保项目技术谈判及后续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
P&P公司对中石化应负所有义务和责任承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责任。
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截至报告期末,该担保事项尚未实际履行。

    (2)报告期内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博奥环境技术有限
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申请总额度为人民币1.65亿元的银行授信,其
中贷款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非融资类保函及贸易融资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
元。公司对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期限
不超过5年,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
司履行上述4,500万元贷款担保事项,其余担保事项尚未实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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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除以上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
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张劲松

                                           独立董事:王元庆

                                           独立董事:王   栋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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