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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实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机器人总装厂房的公告2019-04-04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6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机器人总装厂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82 号”文核准,哈尔滨博实自
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实股份”)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A 股)4,1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2.80 元,共计募集资金
为人民币 524,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2,884,184.30 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1,915,815.70 元。资金于 2012 年 9 月 6 日到账。上述募集资
金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2 年 9 月 6 日出具中瑞
岳华验字[2012]第 0246 号验资报告。

    二、超募资金使用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1,915,815.70 元,其中超
募资金为 184,915,815.70 元。
    2013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
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公
司自 2013 年 4 月 18 日起,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4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
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9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2016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 年 5 月 18 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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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2016 年 5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在董事会权限内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3.6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
金可以循环使用。
    2017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5月18日公司2016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其中,同意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于2017年6月实施
完毕。
    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5月18日公司2017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超募资金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于2018年6月实施完毕。
    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5月18日公司2017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
循环使用。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建
设机器人总装厂房及地下停车位,主要用于(高温)炉前作业机器人和公司其他智
能装备产品的柔性组装调试,以及为公司职工提供停车场所。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机器人总装厂房。
    2、项目实施主体: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9号。
    4、项目建设内容:新建机器人总装厂房及地下停车位,规划总用地面积
10,049.96平方米(公司自有用地,无需另外购置土地),建筑总面积14,960.44平方
米。其中,地上面积8,633.90平方米,地下面积6,326.54平方米。地上建筑为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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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器人总装厂房,局部三层,地下为一层职工停车位。
    5、项目建设进度:预计于2019年4月开工,于2019年11月末投入使用。
    6、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额为6,000万元,其中工程建筑及配套费用5,570万元,
设备购置及安装配套费用350万元,其他费用80万元。项目投入使用后主要用于(高
温)炉前作业机器人和公司其他智能装备产品的柔性组装调试,以及为公司职工提
供停车场所。项目投资主要为工程建筑及配套费用。
    (二)项目审批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建设本项目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项目背景及必要性分析

    在国际产业分工格局重塑之际,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我国加快转变经
济发展方式形成历史性交汇,紧紧抓住这一重大历史机遇,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对
于打造我国制造业竞争新优势,实现制造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经过二十年的创新与进取,公司在人才、技术、产品、服务以及客户基础等方
面形成了扎实的基础和丰富的经验积累,技术研发及产品应用向多行业、多领域拓
展。公司工业智能装备产品在行业内广泛应用,公司的技术领先优势、大系统成套
优势、综合服务优势、行业品牌优势及产品的高技术壁垒,使公司在相关行业内确
立了坚实的综合竞争地位。
    目前,公司客户需求呈现传统产品快速增长,战略新产品高速增长的态势。面
对公司战略新产品市场领域的新需求以及传统产品客户增量需求和存量升级换代需
求,公司需要进一步提升现有产能及生产效率。建设机器人总装厂房符合公司生产
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能和整体盈利能
力,更好的实施公司发展规划,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随着公司职工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司自驾上班员工日渐增多,成为公司集中通
勤的有效补充。目前员工停车多集中在公司外周边区域,存在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
隐患,冬季严寒及日照时间短,问题则更加突出。公司充分考虑职工停车困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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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在机器人总装厂房地下规划建设职工停车位,解决自驾上班职工的后顾之忧,减
少安全隐患,有助于提高企业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项目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可能存在的风险

    1、项目所在地气候条件决定年度可施工期间相对较短,尽管公司将加强对项目
相关方的监督并及时沟通协调进度,但仍可能存在因相关承建单位管理不到位或天
气原因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项目存在不能如期交付的风险。

    2、该项目完成后,将用于高温炉前作业机器人及其它智能成套装备的总装总调,
产品所需的机械本体的机加制造,将由其它生产车间前道工序完成,具体总装总调
生产任务的安排,将根据公司的生产计划组织生产。鉴于以上原因,项目存在无法
准确单独计量其增量利润的情形,投资效益不能准确计算。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计划使用公司自有用地以及 6,000 万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建设,不
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本年度业绩形成重大影响。

    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产能和整体
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凝聚力和工作效率,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机器人总装厂房及地下停车位,符合公司发展
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
凝聚力和工作效率,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机器人总装厂房。

    (二)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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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机器人总装厂房及地下停车位,符合公司的发
展规划和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能,解
决员工停车安全、冬季停车等实际困难,提高公司凝聚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监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机器人总装厂房。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机器人总装厂房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机器人总装厂房事项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系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所
开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国信证券对博实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机器人总装厂房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建设机器人总装厂房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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