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4-19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博隆粉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博隆”)是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邓喜军先
生在上海博隆担任董事职务,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10.1.3规定
的情形,上海博隆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018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博实橡塑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橡
塑”)与上海博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为474.55万元。2019年度,公
司拟与上海博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含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上海博隆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为2,000万元。
公司2019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
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邓喜军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
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2018 年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易 2019 年预计
关联人
类别 发生金额 占同类业 与预计金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务比例% 额差异%
上海博隆粉体
采购商品 2,000 1,000 474.55 0.68% 52.54%
工程有限公司
注:上述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博实橡塑与上海博隆签订的采购合同金额,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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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塑在2018年度已依合同预付上海博隆货款255.95万元,截至2018年末尚未收到合同货物。
(三)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2019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海博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474.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博隆粉体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9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玲珑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新协路1356号
经营范围:粉体、固体物料处理系统的设计及相关机电产品(除特种设备)的
制造,机电(除特种设备)、仪表工程安装与调试,搬运、装卸和货运代理(除危
险化学品),固体粉粒体气力输送技术及装置专业技术领域内四技服务,自有设备
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管道工程,钢结构工程,
环保工程,机电工程,特种专业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电设备(除特种设备)维修,
自动化设备的开发及销售,机电产品、仪器仪表、电器元件的销售,经营各类商品
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及技术除外。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上海博隆粉体工程有限公司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90,997.43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 19,091.52
2018 年度营业收入 30,673.16
2018 年度净 利 润 6,49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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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博隆系本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在上海博隆的持股比例为24.615%,是该公
司的第一大股东,该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五人,其中本公司提名邓喜军先生一人任该
公司董事,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中无本公司派遣人员,因此,公司虽然
是第一大股东,但对该公司不具有控制权。
上海博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10.1.3规定的情形,为本公
司的关联法人。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博隆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上海博隆发生的关联交易为采购商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市场价格、采购合同内容真实、均履行必要的
审批程序。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双方公司正常业务形成的,符合双方公司经营需要。关
联交易主要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联交易合同条款公平、合理、有效。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
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
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
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
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关联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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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有关法规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协
议条款、定价方式、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关联董事
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
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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