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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实股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19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独立行使监事
会的职权。报告期内共召开监事会 5 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关联交易、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
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在维护公司
利益、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将
2018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 年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1、2018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哈尔滨工业大学合作研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7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关于公司预计 2018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对自有
生产储备暂时性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关于公司对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4、2018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董事会关于 2018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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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并监督了 2018 年度董事会所召开的全年共
5 次会议,并按时出席了 2017 年度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及开展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度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积极有效开展
工作,列席了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对公司规
范运作、财务状况等事项开展了监督工作。

    (一)对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情况

    1、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报出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2、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要求,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的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3、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8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

    2018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4、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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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P&P 公司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针对
此次担保事项由具有履约、偿付能力的境内、外法人及自然人进行反担保,公司
董事会对反担保方反担保履约能力、反担保措施进行充分的分析和披露,如果不
出现系统性,全面的风险因素,促使公司大面积、大金额履行担保责任,本次反
担保措施,能够保证公司利益不因全面担保而承担其余 49%的担保责任的损失。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报出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对 2017 年度董事会相关事宜发表的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要求,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的 2017 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
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对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
计机构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审
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续聘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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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
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力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的
健康发展。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
设、运行及监督情况,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6、监事会对公司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
协议条款、定价方式、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关联
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7、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8、监事会对公司使用对自有生产储备暂时性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生产储备暂时性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
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该额度可循环使用)的自有生产储备暂时性闲置资金购
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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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监事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10、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对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和财务的检查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做到勤勉尽职,没有发
现公司董事、经理履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
的行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和完整的进行了对
外信息披露,没有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
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及公司执行的会计准则符合要求,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2019 年度工作计划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切实履行监事会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
规定,独立行使监事会职权,关注公司重大战略的实施,掌握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不断完善与有效运行,助力公司提高经营管理的
规范运作水准。同时,全体监事将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及培训,努力提高专业能力
和履职水平,为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做好相关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阅指正。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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