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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实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4-1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博实
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保
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博实股
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核查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
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超募资金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文件,组织召开了有关此事项的沟通会议,
对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82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普通股股票(A 股)41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2.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2,4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288.42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49,191.58 万元,较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使用资金 30,700 万元超募资金 18,491.58 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
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 0246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3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4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

                                     1
动使用。公司自 2013 年 4 月 18 日起,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2014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9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
环使用。
    2016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 年 5 月 18 日公
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2016 年 5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在董事会权限内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6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2017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5月18日公司2016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于
2017年6月实施完毕。

    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5月18日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于2018年6月实施完毕。

    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5月18日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
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2019年4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建设机器人总装厂房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用于建
设机器人总装厂房及地下停车位。

    截至目前,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暂未确定其他超募资金的使用用途。

    四、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

                                    2
司的盈利能力,本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2,491.58 万元为结余超募资金,2,508.42
万元为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超募资金总
额的比例为 27.04%,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具体实施。公司超募资金
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结余超募资金全部为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收益。
    五、公司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对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
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按照实际需求补充流
动资金,每十二月内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的 30%。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未对控股子
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在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国信证券对博实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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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范茂洋              杨   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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